近日,河南省的彭女士经历了一件颇为离奇的事情。她回忆起八年前在一家宝马4S店缴纳定金准备购买一辆宝马汽车,但直到最近才想起此事。
据彭女士透露,2016年,她在这家宝马4S店支付了5万元定金,计划购入心仪的宝马车型。然而,一周后,由于投资其他生意导致资金链断裂,她未能如愿提车。随着时间的流逝,彭女士因忙于其他事务,逐渐将订车一事抛诸脑后。
八年后,彭女士突然想起了这笔定金,于是前往4S店询问是否还能使用这笔定金来提车。面对彭女士的询问,4S店销售人员向她解释了定金合同的条款。根据合同规定,彭女士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全款提车,已构成违约。合同中明确,超出提车日期后,每延迟一天,4S店有权收取全车款的日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。
经过八年的时间,彭女士所缴纳的定金早已不足以覆盖累积的违约金。销售人员进一步表示,按照合同,彭女士的定金实际上已经被当作违约金消耗殆尽。不过,在深入了解情况后,销售人员告诉彭女士,他们已与法务部门沟通,决定为彭女士提供一个特例。
4S店同意将定金的使用权限为彭女士延长两周。这意味着,彭女士可以在接下来的两周内,使用当初缴纳的定金继续完成购车流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