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我国多部委联合发布了《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》,旨在加速海洋能这一绿色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应用。
海洋能,涵盖了潮汐能、波浪能、温差能及盐差能等多种形式,被视为缓解东部沿海地区、海岛及深远海设施设备电力短缺的关键途径。其开发利用不仅有助于构建新型能源体系,更对海洋经济的发展及海洋强国战略的推进具有深远意义。
该指导意见设定了明确的发展目标:至2030年,海洋能装机规模预计将达40万千瓦。为实现这一目标,将推进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及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的建设,同时不断拓展海洋能的应用场景。还将致力于研发高效、稳定且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,并完善相关法律、政策、标准体系及市场环境,以期培育出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开发利用企业。
技术创新是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关键。指导意见强调,需加强关键技术研发,加速中试验证与技术迭代,特别是在兆瓦级潮流能发电、波浪能发电及大功率温差能综合利用等领域,将加大装备技术攻关力度。
在潮流能资源丰富的地区,指导意见提出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,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的补充方案。其中,浙江舟山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工程被列为重点,计划于2025年启动一期10兆瓦工程。
波浪能资源的开发同样受到重视。在波浪能富集区域,将稳步推进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,鼓励波浪能与海上风电的同场开发,通过共建共享基础设施,降低综合开发成本。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波浪能的高效利用,更为海上风电场的配套开发提供了新的思路。
指导意见还强调了海洋能与其他可再生能源的融合发展,如与风能、太阳能等的互补利用,以进一步提升能源系统的稳定性和经济性。
随着指导意见的深入实施,我国海洋能的开发利用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,为实现能源结构的优化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贡献力量。